据《球报》报道,葡萄牙职业联盟章程被批不民主且混乱,作者认为应先改革治理规则,再在十个月后的选举中决定新主席,而不是先选人后改制。

葡萄牙职业联盟的章程既不民主,也很混乱。强大的机构不该这样运作。
距离四年任期的选举还有十个月,若先投票选人、再修改规则,就像倒着盖房子。
在重新推选雷纳尔多-特谢拉,或选出另一位将执掌到2031年的主席之前,体育公司必须先决定自己想要怎样的联盟。
优先事项应当是确定新的治理模式,通过必要的章程修改,然后再举行选举。
如果先选举、后改革,就等于把规则的制定权交给胜者,让他决定自己行使权力的方式。
改革一开始被认为很紧迫,胜选后却会变得碍事,最后往往被遗忘。
18世纪时,孟德斯鸠解释过,自由要求权力不能集中在同一只手里。
执行者不应控制规则,代表利益者不应只为自己管理,监督者必须独立于被监督者。
权力分立并不会消灭冲突,而是把冲突组织起来、加以限制,防止它演变成支配。
葡萄牙职业联盟不是国家,章程也不是宪法,但这一原则依然适用。按照目前的治理方式,参与竞争的仍是同一批体育公司,接受决定的也是他们,而负责拟定决定的机构中又有他们参与。管理、代表和监督被混在了一起。
葡萄牙职业联盟的治理,完全违背了孟德斯鸠的教诲。
有三项改革绝对必要。
第一项在章程第45条第2款:联盟主席应当由“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出任。
在选民规模有限的情况下,一场分裂的选举可能让一位只得到不到半数体育公司支持的人当选主席。
一位少数派主席一开始就缺乏推动电视转播权集中和应对相互冲突利益的合法性。主席选举应当要求在连续投票中获得绝对多数。
第二项修改是第47条。执行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披着执行机构外衣的利益代表会议:共10名成员,包括主席、足协代表和8家体育公司。
过去四个赛季平均排名最高的三家俱乐部——实际上就是本菲卡、波尔图和体育——拥有天然席位,没有任期上限。随后,他们再选出另外两家。只有三强邀请的俱乐部才能进入。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就抽签决定,这种情况已经发生过。
这三家是固定成员,另外两家除了由他们挑选外,还必须轮换。竞技层面的差距被变成了章程上的特权和更强的影响力。
布拉加、吉马良斯、法马利康以及其他体育公司,是安于现状,还是要抓住未来五年最后一次机会去改变这一模式?
承认三大俱乐部的体量,并不等于要在制度上给他们固定席位。联盟应当承认他们的重要性,但不能依赖他们。
俱乐部进入执行委员会还会造成信息不对称。有些体育公司可以在内部跟进流程并参与决策准备,其他公司只能更晚收到已经整理好的信息。
一家体育公司不应同时既是比赛参与者、决策接收者,又是管理联盟的机构成员。
解决办法是设立一个独立的单一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和两名由大会分别选出的总监组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并对自己的立场和结果负责。
由选举产生的总监有权反对、监督并提出替代方案。他不再只是主席的下属,而是拥有自己的合法性。执行委员会必须像一个团队那样运作,而不是像一个宫廷。
如今,执行总监由执行委员会根据主席提议选出。第52条规定,如果他们在任期结束前被解职,没有任何赔偿。
他们的职业生存完全取决于主席的意志。质疑主席,可能意味着立刻失业。
强大的机构不可能建立在借来的独立性之上。
把俱乐部从执行委员会中移除,并不意味着把他们排除在决策之外,而是要把管理、代表和监督分开。
章程还应规定,葡超俱乐部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葡甲俱乐部也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提前提供文件、确保信息对等,并记录各方立场。
执行委员会负责管理,俱乐部负责跟进和提出方向,大会则就结构性事项作出决定。
这样,葡萄牙职业联盟就会从少数俱乐部参与管理的模式,转向所有俱乐部平等参与决策形成的模式。
第三项修改很简单。第49条设有一个高级委员会,但11年过去了,它从未真正成立。如果从未需要它,那就应该将其删除。
章程不能只是堆放一些也许哪天会用到的机构。它应当包含必要的结构、清晰的职责和明确的责任。
改革必须在选举前完成。若先让雷纳尔多-特谢拉连任,再去讨论削减他刚刚获得的权力,这还有什么意义?
未来几年,葡萄牙职业联盟必须集中电视转播权、增加收入、提升赛事价值并重新吸引球迷。
它不能带着一套为管理过去平衡而设计的结构,去应对2030年的挑战。
先选择体育公司想要的联盟,再选择将要领导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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